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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訊息 : 全面堵中資炒房 新十點上路
作者 info 於 2017-07-10 (1362 次閱讀)

中資來台購屋辦法3階段限縮修正比較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內政部地政司日前發布實施「中國人民在台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三次修正辦法,祭出「新十點」,全面防堵中資來台炒房意圖。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靚琇指出,此次修法重點除中資買房限一人一戶正式入法外,也新增撤銷或廢止中資購屋許可相關規定,並可追溯撤銷許可。

一旦查出黨政軍 限期1年處分

王靚琇補充,過去的中資來台購屋辦法,並無明確撤銷許可中資購屋的規定,這次主要將撤銷或廢止許可規定明確載入辦法內,尤其是第十四條與第十七條,第十四條規定若中資取得來台購屋許可後,超過一年並無實際移轉或是購屋行為,可撤銷或廢止該許可;若該中資還想來台購屋,需要重新申請許可。

第十七條則是有追溯效用。舉例來說,若已取得許可並在台購屋的中資,經定期稽查發現具有中國黨政軍背景,或違反中資購屋辦法的規定,就算已取得許可、甚至完成購屋,仍可要求限期一年內處分該房產,若逾期仍不處分,可逕為標售。

限一人一戶入法 自用不可營業

新版中資來台購屋辦法另明確將中資或中國人來台購買所有權及地上權住宅,限定每人僅可單獨取得一戶,且不得出租等營業用途等規定寫入辦法,仍維持三年內不得移轉。

此次修正條文也加註中資申請取得物權時,須檢附中國常住人口登記卡與買賣契約影本等文件,且縣市政府必須定期稽查中資房產是否有符合當初申請使用規範,若無可限期一年內要求移轉。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