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條例6/27實施 包租代管無照要罰

日期 2020-06-03 | 新聞類別: 最新訊息

市府地政局積極輔導包租代管業者取得執照。(地政局提供)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二○一八年六月廿七日實施,明定包租代管業應經許可及取得登記證始能營業,對於專法施行前就經營包租代管業者,給予兩年營業緩衝期,即本月廿六日到期,屆時未取得執照而繼續營業者,將面臨最高廿萬元罰款。

沒執照營業 最高罰20萬

桃園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劉貞君表示,房東租屋最怕碰到惡房客,積欠租金還是小事,房子轉租、屋內吸毒情事時有所聞,如果房東委託合法業者提供包租代管服務,除能免除繁雜租屋事務,享有每月租金收入所得稅六千元免稅額,其餘租金還可扣除五十三%維修必要費用,房屋修繕全由包租代管業者處理。

劉貞君說,公會已建立黑名單,過濾不良房東、房客,簽約過程儘量促成雙方公證,保障彼此權益,至於經常碰到的水電問題,業者也會有自己的工班在第一時間解決。

給業者兩年緩衝期 6/26到期

市府地政局地價科長林鼎鈞表示,房客怕碰到惡房東,房東也擔心碰到惡房客,政府才推動租賃專法來保障雙方權益,全國有五四二家合法包租代管業者,桃園市已輔導九十五家業者,僅次於台中市一○八家、台北市九十七家,民眾可至「內政部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系統」、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查詢合法業者資訊。

推動專法 保障房東房客權益

林鼎鈞說,兩年營業緩衝期是為避免衝擊原有包租代管業者及服務中的房東、房客權益,讓業者有適當時間籌備許可登記,屆期未完成者,如仍執行包租代管業務,最高可處廿萬元罰款。

7月起取締 拒檢最高罰5萬

市府今年三月起邀集公會輔導沒有執照的包租代管業者取得許可,七月起將取締違法經營者,對於發生消費爭議的業者納入優先查處的對象,業者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業務檢查,最高可處五萬元罰鍰。

市府社會住宅處長莊敬權說,社宅處也提供社宅包租代管服務,屋主提供住宅出租,只收取市價八成租金,房東則提供月租一萬元免稅額,房屋稅、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市府另提供一年一萬元修繕費,已有一千多戶。

新聞出處: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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